科技一日千里,各类电子产品占据了人们的日常生活,再加上社交媒体的崛起,科技的便利造成网络上充斥着许多未经证实的消息,假消息在弹指之间就能够一传十十传百地传出去。因此,政府之前已经屡次提及将探讨立法管制假新闻的可能性。
如今在大选临近前,政府日前正式于国会提呈《2018打击假新闻法案》。根据该法令,任何人若在知情的情况下制造、提供、刊登、印刷、派发、出版或传播假新闻,最高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,或监禁不超过10年,或两者兼施。

无可否认,网络上流传着许多假新闻,在有心人士刻意渲染下往往将造成民众的恐慌,甚至散播极端及暴力主义,进而埋下仇恨的种子,若放任这些有心人士肆意妄为,长久而言势必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。
因此,在严厉刑法之下,此法令将对躲在电脑及手机后面的键盘杀手们起着震慑的作用,警惕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再也不能随心所欲发表种种极具煽动性的言论。
国人担心将被滥用
毫无疑问这法令若能够公平、公正与公开地执行,势必能够遏制假新闻不断蔓延。不过,水能载舟亦能覆舟,不少国人忧虑它将被滥用,最后变相成为钳制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工具,毕竟法案并没有明确规范谁来界定假新闻。
最让人担忧的是,虽然我国是个三权分立的国家,但权限间却存在着某些灰色地带,以致于三权并不能相互制衡,因此此法案无形中也赋予政府自我诠释真假新闻的权力。因此,假新闻与否,最终还是政府说了算。
在一个法治社会里,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让人们获得相同的待遇,保护众人的权益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一旦有关当局以多重标准去执行一项法令,那么它将难以服众并失去公信力,也不符合民主社会的标准。
职是之故,政府有必要确保该法令不会遭到滥用,钳制异议者的言论,成为打击政敌的武器,与法案原有的宗旨背道而驰,否则再好的法令最终将沦为被人唾弃的恶法。
打击假新闻法案是一把双刃剑,若用得适宜,它有助于扫除网络上那如雨后春笋般无所不在的假新闻,还网络世界一片干净的天空;反之,若遭到滥用,它将成为当权者扫除异己的武器,给民主社会造成更大的破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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